公告日期:2020-03-21
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高股
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高股息龙头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等;
同时,本基金也投资股指期货,因为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杠杆性,当市场出
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
5-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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