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次重大事项临时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9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第 1 次重大事项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19] 2035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 2 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 年后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因而,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或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是对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8月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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