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0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
2023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04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6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0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634,933,054.59份
本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
投资目标 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
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
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
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
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
投资策略 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
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
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封闭期资产配置策略;
(2)信用债投资策略;
(3)杠杆投资策略;
(4)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5)再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
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
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今后,随着证券市
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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