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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08:21:00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7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2022年10月22日发布的《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业务公告》,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原定开放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其中:2022年10月31日(含该日)至 2022年11月2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本 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 即决定将2022年11月16日定为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22年11 月16日当日15:00前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予以确认。 本基金将自2022年11月17日(含 该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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