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2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6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0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泓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0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0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0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
开债A类 开债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615 0086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年后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2年后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0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其中:2022年10月31日(含该日)至2022年11月2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自2022年11月26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4年11月25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