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9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2040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在投资初始阶段具有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特征,在临近目标日期以及达到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转变为较低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者每笔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年方可赎回,即在三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投资者赎回Y类基金份额,其赎回款项将被划入其对应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事宜进行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7月7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6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转型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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