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12 09:06:45 股吧网页版
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2

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 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78 号)进
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五十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的,基 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 拟投资市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 动性风险评估、巨额 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实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4、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 产且存在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 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同意履行全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