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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2 00:02:26 股吧网页版
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1

  发售公告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
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19】211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
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5、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 发售公告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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