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26 08:36:41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基金主代码 0085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1,000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

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0 万 1.00%
500 万≤M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