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21 08:45:26 股吧网页版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1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基金主代码 0085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90 00859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205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71

份额级别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616,237.28 5,167,309.41 10,783,546.6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156.17 143.64 299.81
募集份 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616,237.28 5,167,309.41 10,783,546.69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6.17 143.64 299.81
合计 5,616,393.45 5,167,453.05 10,783,846.5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5,000,138.92 5,000,138.89 10,000,277.8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9.0276% 96.7622% 92.73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含利息折份额)1,140.03 20.00 1,160.0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03% 0.0004% 0.0108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277.81 92.7339% 10,000,277.81 92.7339%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 于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277.81 92.7339% 10,000,277.81 92.7339%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 于 3 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