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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5 07:14:24 股吧网页版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5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聚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5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1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1 月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1 月1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 元(含申购费),
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2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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