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9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84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及基金经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
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