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8
东兴鑫阳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2
重要提示
1、 东兴鑫阳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325 号文批复准予注册并募集。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各销售机构
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
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分支机
构、代销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3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