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01 11:02: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1


关于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00起至2022年8月2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22年8月31日,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人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监督及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22,982.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2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22,982.2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2年9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2022年9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利得新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