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惠升惠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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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惠升惠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9]2598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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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 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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