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2
关于富国汇优纯债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优纯债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
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3%调整为 0.15%。
二、 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上述拟修订内容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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