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费率调整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基金费率调整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费率
调整事项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费率调整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438 号)进行募集,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费率调整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755-83275120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调整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公章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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