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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3
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宝盈鸿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鸿盛债券 A/C,基金代码:A:008511/C:008512)的投资业务,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等业务,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s://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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