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3
南方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南方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9]2195 号文注册。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 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
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
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
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人。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 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8、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的《南方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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