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平台(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协商一致,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本公
司新增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为旗下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开通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
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D 008506/020595
注:C/D 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
活动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
加本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
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
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在遵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五、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 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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