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9】 245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
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
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 的《景顺长城景
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