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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7 09:07:25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7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4
四、清算情况 ...... 5
五、备查文件 ...... 10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9】239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1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 年7月26日,并于2023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持有的锁定期股票无 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3年7 月27日至2023年8月11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锁定期股票的变现时间确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2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4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
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9】239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19,826,093.26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0,216.97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7月2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26日,并于2023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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