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鑫意39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4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0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87,245,225.71份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标
投资目标 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
期,力争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获
取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
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
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
到期,投资标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
过基金剩余封闭期。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
投资策略 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
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到期日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
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
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因法律、行政
法规对本基金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固定收益
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时,届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出售金融资
产。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
策略、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2、开放期投资策
略: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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