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9
天弘鑫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天弘鑫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23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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