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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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和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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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招和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和 39 个
月定开债”)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2418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
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 39 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9 个月
后的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
一日,如 39 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开始,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
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
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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