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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8 08:17:17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或“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基金
合同》 终止事由,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
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安锦债券
基金代码:
招商安锦债券A:008458
招商安锦债券C:0084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
同” 。
截至2020年12月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财产清算
1、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12月7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
恢复。 自2020年12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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