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3 00:01:55 股吧网页版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2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商安锦债券”)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235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
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
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
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