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1
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3 月 2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1 重要提示
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53 号《关于准予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97,014,100.5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管理人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3 月 2 日,自 2022 年 3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
期。
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3 月 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中证转债及可交换债 5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84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6 日
报告期末(2022 年 3 月 2 日)基金份额 3,635,015.25 份
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
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
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
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
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构造与标
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
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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