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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6 09:54:51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9]235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自2020年4月17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
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
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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