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8 09:07: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关于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
决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7:00 止,计
票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
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总数为 56,667,534.33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9,398,216.22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8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29,398,216.22 份,表决结果为:29,386,583.10 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9.96%;11,633.12 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4%;0 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3 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安排

本基金以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日 15:00
前仍可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含该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业务,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组织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