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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