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04 09:13:18 股吧网页版
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4


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祺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3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5 日

申购截止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赎回截止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注:(1)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

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应

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下

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

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

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开放期内本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022 年 1 月 11 日 15:00 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第二次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第二次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