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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1
关于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40,065,118.42 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具表决意见,且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权益
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40,123,888.53 份)的 99.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40,065,118.42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17:00 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本次会议决议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关于终止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
项的议案〉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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