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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0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9]2169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
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7、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
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
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
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2、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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