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1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9】 224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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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
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
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的《景顺长城弘
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4、 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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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 50%的除外。
19、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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