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3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48,468,079.1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
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已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
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投资于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在投资该债券
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
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将行使回售权,而不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
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
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
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
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资金
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
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
(3)类属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策略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企业短期融
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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