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2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23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3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公告依据 及《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 39 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39 个月
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9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对应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为 10(含)至 20(含)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共 10 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共 10 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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