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5
关于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08309、C 类份额 0083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年 3 月24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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