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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1 10:05:45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北京
LPR降幅刷新纪录!释放什么信号?如何影响市场?



如果要盘点20日的财经新闻,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上午9点15分公布的2月LPR报价。

尽管市场早已敏锐地捕捉到一些信号——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曾表示,贷款利率仍有下行空间。

然而,本次“降息”的幅度仍属大超预期:

1年期LPR如预期中的“按兵不动”,维持3.45%;而5年期LPR则意外下调25个基点至3.95%,这一降幅刷新了自LPR改革以来的最高记录。(注:1个基点=1 BP=0.01%)

图:LPR改革以来历次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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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nd)

 

LPR大幅调降释放了什么信号?如何影响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房贷与资本市场?

1、LPR下调如何影响房贷?

情况一:正在考虑贷款买房

无论是几套房,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利率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基础之上加点确定的,主要参照5年期LPR。

例如在去年12月15日新规之后,北京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调整为5年期LPR+10个基点、5年期LPR+60个基点。

随着本次5年期LPR的调降,倘若当前选择以贷款的方式购房,以商业贷款100万元、30年的等额本息还款计划为例,每月的月供将下降约145元,需偿还的利息总额将减少约5.2万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截至去年12月底,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来到3.97%。(来源:证券时报)考虑到当前首套房商贷利率的下限是LPR-20BP,本次5年期LPR下调25BP后,房贷利率下限便来到了3.75%附近。当然,本次“降息”对一线城市的影响更为显著,上海、广州、深圳的首套房贷利率将低于4%,进入“3时代”。

参照历史水位线,2008年底首套房贷款利率一度达到4.158%(在5.94%的基础上打7折)。由此可见,无论个体对吸引力的感知几何,这无疑是自房贷利率与LPR挂钩以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轮了。

情况二:已买房正在还房贷

那么,对于已经买房正在还房贷的朋友,房贷利息会降低吗?

值得注意的是,能否受益于本次“大幅降息”还要因人而异。

贷款合同上有两大指标需要关注,一是定价基准,二是利率调整日

“贷款人”的定价基准通常都是LPR加点,那么此时就需要再次审视利率调整日相关约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例如贷款是6月30日发放的,那么每年的6月30日就是重定价日;二则可能定于每年的1月1日。

等到重定价日当日,房贷利率将按照最新LPR报价利率加上合同约定的基点得出新的利率,并在下一周期执行。

因此,如果贷款合同上的重定价日在1月1日-2月20日之间,则本次 “降息”在2024年内就不会对这批贷款人的房贷利率产生影响;如果重定价日为2月21日-12月31日,则可以在对应周期内享受下降25BP后的房贷利率。

当日,也有部分朋友购房全部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合同在2019年10月以前签约,沿用了固定利率,您的房贷就和此次LPR调整无关了。

2、如何影响资本市场?

往深处看,货币政策的影响有些类似于潺潺流水,渗透至金融数据的湖面、实体经济的田野,尚需时间的沉淀,居民的预期扭转可能更加滞后。但如果把时间轴拉长,LPR调降的目的在于刺激融资需求回升,融资需求回升又会进一步带动经济增长企稳回升,从而有望对股市形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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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宏观经济“弱复苏”的大环境,叠加“降息”后较为宽裕的流动性,更容易催生与经济相关性较小板块的主题性行情,从历史数据来看,小盘成长风格短期占优的概率更高。从中期来看,行业又将逐步轮动至顺周期的建筑、消费等。

从这个角度看,Sora模型引爆的新一轮“AI+”热潮仍然有望继续活跃,预计仍将围绕上游算力、数据、大模型和下游应用等分支轮动和高低切换,但也将逐步进入到去伪存真的阶段。当AI应用迈入真正元年,需进一步甄别产业趋势真正受益的方向。

短短一个兔年龙年交替之际,A股的大起大落再一次体现得淋漓尽致。

20日市场探底回升,3500家上涨、百股涨停、无一跌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在经历了“极端”磨砺与充分出清后的韧性。

当下,我们已经依次见证了A股的经济底、政策底、盈利底、估值底、情绪底,“五重底”之后,情绪的弹簧已经随时准备向均值暴力反弹,并且必然会在这一过程中,将积蓄的动能悉数奉还。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別。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投资方式。

2.本资料仅为服务信息,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于投资人的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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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承诺或保证。

9.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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