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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09:22:50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泰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国寿安保泰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泰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根据2019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泰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187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个月和前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封闭期内,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收益/风险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更新“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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