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29 08:44:32 股吧网页版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29

1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11-29

重要提示

1.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71 号准予

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

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网

2

站、“英大财富宝”微信公众号及手机 APP,下同);代销

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三)销

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

过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采用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认

购申请总金额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本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

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

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

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3

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除法律法规、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

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

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低于 50%。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

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5288

咨询认购事宜。

4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5288 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

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