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09:46:09 股吧网页版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东财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西藏东财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东财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西 藏东财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东财上证 50”)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099 号)。《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决定本基金是否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的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8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215 号),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正式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
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将东财上证 50 转型为西藏东财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东财上证 50ETF 发起式联接”,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240,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241)。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对《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届时,东财上证 50 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
“东财上证 50A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上证 50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基金份额”,将“东财上证 50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上证50ETF 发起式联接 C 类基金份额”。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转型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保持不变,且《基金合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2024 年 11 月19 日起生效,原《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当日失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查阅修改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所在 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西藏东财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部分 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