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东财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现将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
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经统计,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1 日,本基
金总份额为 331,280,619.30 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176,328,961.5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3.23%,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通讯方式)。表决结果为:176,328,961.53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西藏东财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5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17:00 止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4 年 7 月 15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本次大会召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五日
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一)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A、增加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条款
在“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如下条款: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决定本基金是否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第 2 项中增加如
下条款: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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