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2
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9]2115
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 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 《招
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 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 投资者如有疑问, 可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 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 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止公开发售。 本公司
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发
售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8、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www.ztzqzg.com)
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 ) 认购本基金。 本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下文、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发售
期间,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9、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本公
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
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
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