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4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7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4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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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29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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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12个月(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23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
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
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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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九、基金的投资38
十、投资组合报告48
十一、基金的业绩52
十二、基金的财产5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5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八、风险揭示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二十三、备查文件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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