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9
关于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6月9日起,降低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降低至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内容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的原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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