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8 00:02:29 股吧网页版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 17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募集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 证监许可[2019]2040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8229。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本
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招商银
行” ),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
前发售基金份额。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17
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
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或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