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3
金元顺安泓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泓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87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通过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
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
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
同)。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
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募集期内,如任一个交易日(含第 1 个交易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累计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
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
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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