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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4 00:06:09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泓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4

金元顺安泓丰纯债 87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11 月 04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泓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0]2787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87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87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当月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封闭期内不能申购与赎回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但在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其他应披露事项等。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0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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