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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5 08:11:00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福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鑫福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2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
公告依据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9 日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42 个公历月为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42 个公历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运作期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含该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含该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
人决定,第一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
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类及 C 类
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天≤Y<90天 0.3%

Y≥90 天 0

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进入下一封闭运作期的情况时,对于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额自动赎回,且免收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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